瑞普思医修云服务平台的供需交易双方,其中需求方(简称“甲方”),服务商(简称“乙方”)在供需交易的过程中,需要遵循以下责任:
第一条 需求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1、向服务商(简称“乙方”)提供经甲、乙双方确认的设备维修所必须的技术资料。
2、为乙方提供施工场地并专人配合。
第二条 服务商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1、服务商向需求方的操作人员提供技术支持;
2、维修检调期间如因服务商原因发生设备、人身等事故由服务商承担赔偿责任。服务商应对其员工的安全负责。
3、维修中需要的设备等由服务商负责自筹或租赁,所需费用由服务商自行承担。
第三条 设备维修、安装调试及验收
1、检修过程精度或装配检查,需要有双方项目部门技术人员认可,并作记录;
2、所有更换的备件在装配前,由双方技术人员确认并验收,方可使用;
3、设备维修后,设备的精度、性能,达到使用要求和工艺技术要求;
4、设备检修完毕,服务商自检,准备验收报告,通知需求方验收,甲、乙双方填写线上“维修记录”;
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服务商立即整改,直至达到合格要求,最终双方将完成线上维修订单。
第四条 交货期及质保期.
1、交货期:服务商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工期完成全部维修项目,并交付需求方使用;
2、质保期:自签署最终验收报告之日起,甲、乙双方根据合同约定质保期限;
3、更换的备件在质保及调试期间,如发生故障或损坏,均由服务商免费负责更换,经需求方通知后,服务商不能按时更换,需求方有权聘请第三方,相关费用由服务商承担。
第五条 验收标准及方法
1、设备验收由需求方负责组织,服务商安装调试人员等参加。组织调试,需求方派出专人配合。
2、按双方签订的技术条款和国家、行业有关标准验收,达到原合同出厂技术指标。
3、验收时各项技术指标应达到相关验收标准,经需求方最终验收合格,办理验收手续后交付需求方。
4、设备调试由服务商负责,需求方项目负责人及使用单位相关人员参加。
第六条 服务内容(服务包含但不限以下几项内容,单条存在或组合存在)
1、 服务商以天为周期对需求方的合同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2、 合同期内,服务商接到需求方的维修呼叫后及时上门修复合同设备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所发生的一般故障;
3、服务商以对合同用户的优惠价格向需求方提供合同设备所需使用的耗材及零配件,并免费送货。
第七条 除外责任(下列情况服务商仍可向需求方提供服务,但不属于本合同的服务范围)
1、服务商维修完成后,需求方违反操作规范所造成的合同设备的二次故障;
2、需求方在运输、保管合同设备时方法不当造成的震动损伤、受潮、受热引起的二次故障;
3、由于火灾、水灾,地震、电网电压不稳定及其它自然灾害等非人为原因造成的合同设备的二次损坏;
4、服务商维修完成后,需求方自行拆卸机体及部件造成的合同设备二次损坏;
5、因非服务商提供的消耗材料、零部件等而造成的合同设备二次损坏;
第八条 违约处理
1、 因服务商不能及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服务条款,并对需求方工作造成严重延误时,需求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退赔已交纳的服务费用;
2、因服务商工作失误导致需求方设备损坏,服务商应赔偿需求方相应零件并负责修复工作;
3、需求方允许非服务商技术人员维修、维护、拆卸合同设备或造成该设备的二次损坏,本合同自行失效。
第九条 说明
1、本合同中所述的“工作时间”是指法定工作日的9:00—18:00时段内的每一小时;2、需求方的名称、地址、电话、指定设备负责人等资料如有变更,请及时通知服务商否则将会造成需求方利益的损失;
3、如需求方所在地,服务商上门服务时发生差旅费、高速费、过桥费等费用时,上述费用由需求方支付;
4、如需求方将设备转与他人,本服务合同中服务商对该设备的服务承诺既告无效;
5、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在合同签字前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一式两份填写在附加条款中,填写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6、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发起维权,又平台介入协商。
7、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合同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不得转让、更改。